成立新的村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提出设立村委会的原则性意见。
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需要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并充分尊重全体村民的意愿。村民会议不能硬性强迫村民接受既成事实。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需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程序确保了村委会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并体现了民主自治的精神。
总结来说,成立新的村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和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三个步骤。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村委会的设立过程公开、公正、合法,并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