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村支部的程序如下:
拟成立支部人员与上级党委沟通,并获得其同意。如果上级党委同意成立新支部,将撰写报告来申请成立新支部。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成立支部。一旦获得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将主持召开选举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员。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并通过行文正式确立支部。
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需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编制并提交《党支部成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建立党支部的必要性、目标、组织形式、组织架构、工作计划、支部委员名单等内容。
进行党支部委员选举。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符合入党条件,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查。最终选出的党支部委员应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批评、监督、考核和工作领导等方面的工作。
提交《党支部名册》。包括党员名单、志愿书、党员发展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团结先锋队员名单等。
组织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介绍党支部的组织架构、工作计划、党员要求、组织生活方式、责任和使命等内容。
向上级党委和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包括《党支部成立申请书》、《党支部名册》、《党支部成立大会记录》等,并接受其审核和批准。
进行党徽、党旗、党课、党章等相关宣传和自学,以确保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建议在申请成立农村支部时,详细阐述支部成立的必要性和具体目标,并严格按照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支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