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成立或换届程序如下:
成立流程
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或临时机构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单位性质、人员数量、党员情况、党支部性质和委员会组成方案等。
上级党委批复: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党支部需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选举支部委员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报送选举结果:向上级党委报送选举结果报告,包括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
上级党委批准: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党委批复后,正式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临时党支部成立
提出申请:由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明确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人选。
上级党委批复: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和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与党员协商确定。
党支部换届
任期届满提醒:上级党组织提前6个月通知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需审核并从严把关,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提出换届申请:党支部提出换届申请,经基层党委同意后批复。
召开党员大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新一届的党支部委员会或确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支部的合法成立和有序换届,遵循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党支部应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党支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