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程序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1-28 15:22:23 手机游戏

督办工作程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拟办

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上级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应包括承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对于重大和复杂事项,还需征求意见并报领导审定。

立项

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应坚持一事一项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策立为一项。

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需认真填写《督查登记表》,以备存查。

交办

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可采取口头形式交办。

办公室在交办时要确保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承办

承办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便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了解和评估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

承办单位或个人在办理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催办

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可采取发《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

办公室还应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审核

根据督查督办的结果,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会向被督查督办的下级机关或个人发布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的改进和整改要求。

对于办理期限较长的事项,承办单位中途要反馈阶段性成果,待事项完成后再报送办结报告。

报告

承办单位或个人在事项完成后,需按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或交办部门报送《督查事项办结报告》。

报告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并具明签发人和承办人。不符合要求的报告,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完成后,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督办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安排得到有效落实。建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这些程序执行,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