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用于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以下是司法确认程序的主要步骤:
申请
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理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材料时,应向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需要走诉前调解程序申请司法确认。
委派调解员或调解组织
法院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
调解成功且适宜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协议要求
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必须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
公示
法院聘任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单,以公示为准。
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为其提供法律强制力,从而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