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评估摇号程序是一种用于确定司法技术工作,如评估和拍卖机构的方法。它旨在通过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或不适用协商的情况下,随机选择评估或拍卖机构。以下是司法评估摇号程序的详细步骤:
制作顺序号球
每一年度,根据被委托入册机构的类别和数量,制作顺序号球。
由“摇号机”随机确定该机构全年度的顺序号,且顺序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由司法技术工作处备案。
通知当事人
凡符合本次需委托评估、拍卖相关专业的入册机构,由司法技术工作处承办人员提前3日通知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准时到“摇号室”参与摇号。
确定摇号时间
每次摇号时间由司法技术工作处监督协调员确定,摇号时应当通知本院监督指导办公室成员参加。
分类编号造册
摇号前,承办人将本次需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案件,按案由分类编号造册。
将符合相关专业的入册机构的对应号球,放至“摇号机”的入口处。
启动摇号机
操作人按动电钮,启动“摇号机”,逐案操作。
每次最先选出的小球号码相对应的机构即作为该案选定的评估、拍卖机构。
记录和确认
选定结果一经确定即不能更改,摇号过程、结果全部记录在案。
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书面委托函打印后3日内连同相关资料移交被选定机构,进入评估、拍卖工作程序。
通过以上步骤,司法评估摇号程序确保了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随机性和公正性,从而保障了司法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