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司法复议程序是指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相关待遇支付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工伤司法复议程序的详细步骤:
申请期限
申请人需在收到相关工伤认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通常是作出工伤认定等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附上原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行政文书复印件。
提供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复议审查
复议机关在受理后,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认定程序是否合规、调查取证是否公正充分、实体认定是否准确等。
申请人可以补充提交证据、阐述观点,并随时关注复议进度。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一般在受理后的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决定可能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或者变更原认定内容。
后续救济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申请人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所有程序。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复议过程中积极补充和阐述自己的观点。
关注复议进度,并在必要时与复议机关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通过以上步骤,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