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留人需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8 07:21:51 手机游戏

警方拘留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审查批准

将《呈请拘留报告书》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时,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制作拘留通知书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