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监护人诉讼的程序如下:
提出指定:
可以由法定的人提出指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在我国的民事监护制度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人,一般由法定监护人监护。但当对监护人发生争议时,就需要指定监护或进行诉讼。
争议解决: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院审理: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指定监护人的决定。
建议:在涉及监护人指定的案件中,建议当事人先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