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法律诉讼是指 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特点包括:
起诉方式简便:
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提交书面起诉状。
受理程序简便: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传唤方式简便:
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及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开庭审理简便: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即由一名法官审理案件,程序简便易行。
审理期限短: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通过这些简便措施,简易程序旨在快速、及时地审结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并节省诉讼成本。
建议:
当事人在选择诉讼程序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以便更高效地解决纠纷。
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