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需材料包括:
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答辩状或口头答辩笔录;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或口头委托笔录;
证据;
询问当事人笔录;
审理(包括调解)笔录;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调解协议;
送达和宣判笔录;
执行情况;
诉讼费收据;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审理的,有关程序适用的书面告知。
对于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包括: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