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制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公文起草
执笔人根据领导或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从领命、准备、构思到写完公文初稿的过程。
需要注意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与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内容应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
公文审核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审核时应注意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内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涉及有关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公文签发
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公文进行签发。
签发人由主管领导或授权的人员签发公文。
签发日期在公文正文下方注明。
在公文正文下方加盖印章。
将签发的公文按照规定分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这些程序确保了公文在内容、格式和程序上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