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公文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草拟
根据任务要求起草公文,可以是主动发文或被动发文。
需要遵守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内容准确、完整、规范、合法。
审核
草稿完成后,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
审核人员一般由机关秘书负责人或富有办文经验的专职人员进行。
签发
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发,签发人应当在公文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传阅
公文签发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阅,以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公文内容和要求。
归档
公文传阅结束后,进行归档,将公文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或电子档案中,以备后续查阅和使用。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程序:
准备阶段:
明确发文目的和要求,认真领会领导意图,围绕公文主题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材料,系统地整理材料和精选材料,对公文中提出的新政策、新措施进行科学论证。
构思阶段:
作者对尚未形成文稿的酝酿、思虑、斟酌、筹划,即“想一想”的过程。
润色加工:
在初稿完成后,进行多次修改和润色,确保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征求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意见,确保公文内容全面、合理。
领导主持:
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确保公文起草的质量和准确性。
这些程序共同确保了公文起草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