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铁单位评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选条件
“四铁”先进单位是指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作风纪律、组织管理等方面全面过硬,全面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
“四铁”具体指的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英勇顽强,而“四有”则是指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
评选程序
由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审批评定为“四铁”先进单位和“四有”优秀个人。
评定过程需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确实符合“四铁”和“四有”的标准。
表彰与奖励
对评定为“四铁”先进单位和“四有”优秀个人的单位,团级以上单位应当举行表彰仪式,颁发中央军委统一规范的奖牌或证章证书。
给个人记功并登记入档,给其家庭寄发喜报。
级别与权限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的审批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
评定“四有”优秀士兵(学员)时,营级以下单位的人员由军级单位党委审批。
这些程序和标准确保了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旨在激励军队基层单位及人员全面发展,提升整体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