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单位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业务性质、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经营情况和风险、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关联方及交易情况、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等。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明确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包括委托目的、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双方义务等。
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判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抽样基础。
确定重要性水平
评估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审计计划的制定
包括审计内容、程序、重点、人员和时间安排。
审计通知书
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明确审计内容和要求。
审计实施
包括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
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
收集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计分析,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报告
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经领导审阅后出具。
审计意见和决定
根据审计结果,财政审计局作出审计意见或决定,报经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执行和反馈
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及时报告并处理。
后续审计
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发现得到纠正。
这些程序构成了审计工作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审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