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需要以下程序:
申请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法院受理与审查
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执行人。
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自己的财产。
财产调查与控制
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控制性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
执行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将执行程序终结,并对执行过程进行记录。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执行阶段的主要流程,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