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终止程序是指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下是执行终止程序的一些关键点:
终止执行的情形
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
法律文书被撤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死亡后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这类案件的权利人死亡后,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
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定终结执行。
执行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执行中止:因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影响因素消失后恢复执行。例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
执行终止:因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不再恢复。例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
终本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且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恢复执行: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总结:
法院执行终止程序是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终止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申请人撤销申请、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终止后,如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重新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