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女犯开庭程序可能因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其基本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证人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证据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
公诉方主诉:公诉方宣读起诉书,阐述指控事实和理由。
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辩护方提出撤销指控的动议。
被告方主讼:被告方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
反驳证据:双方当事人反驳对方证据。
对陪审团的最后论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陪审团发表最后陈述。
陪审团评议和裁决
陪审团评议:陪审团成员讨论案件,形成评议意见。
裁决:陪审团宣布裁决结果。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合议庭评议:合议庭成员讨论案件,形成判决意见。
宣告判决:法院公开宣告判决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开庭程序可能因国家、案件性质以及当地法律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