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
审判长或书记员会在开庭前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确保参与者的身份真实有效。
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法院会在开庭前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
确定举证期限
法院会确定举证期限,要求当事人按时提交证据,确保庭审时能够充分展开证据交换和质证。
组织证据交换和整理争议焦点
在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以便在庭审时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审理。
审阅诉讼材料
法院会审阅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等,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追加新的当事人,法院会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审理程序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前,书记员会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确保庭审能够有序进行。
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或书记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回避,并按规定处理回避申请。
通过以上程序,法院能够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有效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