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时有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7 23:38:09 手机游戏

离婚登记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再次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要在民政局签字。

两寸单人照片2张(有些民政局当场拍照无需准备)。

结婚证、户口本。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一方居住证(跨省通办需要,户籍地办理无需提供)。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等,并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颁发离婚证,并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认真考虑是否确实要离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撤回申请。

如果遇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