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不符合的,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若被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可申请延期,法院院长可作出延期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在立案后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开庭审理包括: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判决阶段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是当庭判决,也可以是定期判决。当庭判决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判决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发放给当事人。
上诉阶段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建议:
在起诉离婚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抚养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