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司法确认程序是指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以下是离婚司法确认的具体步骤:
申请
当事人应当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申请时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及证明符合申请确认条件的证据材料。
管辖
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设区的市设立的区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审核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
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确认其效力。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撤销
当事人认为有符合撤销情形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司法确认程序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该法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通过这一程序,法院可以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