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需要经历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相关手续
按照上述协议离婚所需手续准备相关文件,如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离婚协议书等。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受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对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答辩
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诉前调解
法院在开庭前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
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前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开庭审理时,双方对提交的证据进行陈述和质证。
宣判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判决。宣判后,如一方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无纠纷的情况,流程相对简便快捷,但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但最终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