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适用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 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行政程序:
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具体步骤包括: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
登记机关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诉讼程序:
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具体步骤包括:
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提交诉状和副本。
审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进行诉讼程序,包括调查、开庭审理等。
判决: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建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建议选择行政程序,即协议离婚,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诉讼可能涉及较长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