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立案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线索受理与初步核实
纪委通过不同途径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线索反映的问题具体且严重,纪委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这包括翻阅文件资料、查账目、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等。
立案审查
初步核实后,如果发现确有违纪违法事实,纪委将决定立案审查。
立案后,会成立专门的审查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如调取证据、询问证人、搜查相关场所等。
调查阶段
立案后,案件进入调查阶段,时限通常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重大或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调查时间。
调查阶段要确保不遗漏任何细节,所有证据和材料都必须合法、真实,并与案件有关联。
移送审理
调查终结后,纪委将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罚建议。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案件调查终结后,纪委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组织部门存档。
公诉和判刑
对于官员贪腐案件,最后确定罪行的过程包括公诉和判刑。
立卷归档
所有调查及审理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立卷归档,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这些程序体现了纪委对案件处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确保了案件从开始到结束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