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公告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立案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受理,这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审查立案材料
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决定立案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由负责审查的立案工作人员决定立案,并将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输入电脑后自动生成案号。
通知当事人
法院将立案结果通知原告和被告。一般情况下,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则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通过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发送法律文书
法院将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的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应在法院立案之日起7天内到法院立案大厅内设的银行收费窗口或法院附近的银行交纳诉讼费。
移送案件
完成上述工作后,立案法官将会把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
立案公告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审理期限
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通过以上步骤,法院完成了立案公告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保障,并有序推进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