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走立案的程序如下:
报案
报案人向当地派出所或法院的民事诉讼窗口提交书面的报案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报案可以通过报警电话、前往派出所等方式进行,并提供案件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
受案与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即进行受案登记,并制作《受案回执》。
公安机关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日内)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案件属于其管辖范围,则会作出立案决定,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
后续处理
一旦决定立案,公安机关将正式进入侦查阶段,开始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
立案后24小时内通知控告人和检察院。
不予立案的复议或监督
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建议:
报案人应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报案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复议或监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