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
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填写申请表格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发证
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
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判决
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诉讼离婚:
起诉状
身份证
结婚证
财产清单
相关证据
注意事项
冷静期: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院诉讼: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这些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进行离婚程序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