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雄县办理离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离婚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双方应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离婚条件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意愿的真实性、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是否一致。
登记(发证)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撤销
如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离婚登记,并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同时收回离婚证。
建议: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确保离婚协议内容真实、合法且双方自愿。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