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移登记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校验车辆
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
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受理审核
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
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则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
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以上是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具体程序,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