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检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分别检验
鉴定人员会仔细观察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包括书写风貌、布局、写法、形体、结构、笔顺、运笔和笔痕等。这些特征可以分为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一般特征包括单字的整体结构,细节特征则涉及单字局部结构及笔画之间的搭配比例关系。
比较检验
鉴定人员将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进行对比,寻找两者之间的相同或相似特征。如果两者的书写规律(即书写习惯)相同,则可以得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同一人书写的结论。此外,还需考虑纸张、污染等因素,确保所比较的笔迹类型和文本相似。
综合判断
鉴定人员会根据前面的检验结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如果检材与样本字迹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并且没有本质的差异特征,则可以作出肯定同一的结论。
申请笔迹鉴定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收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
鉴定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查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并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进行比较。
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会出具笔迹鉴定意见书,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并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进行综合评断,最终做出鉴定结论。
这些步骤确保了笔迹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帮助确定文件中的笔迹是否由某人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