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送达结论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在20日内送达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应尽快自行提出申请。
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