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由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的负责人进行验收。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需要有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共同进行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的预验收
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和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并重新进行评定。
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这些程序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且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