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追加款的程序如下:
承包人通知
承包人首先需要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建议:
承包人在申请工程追加款时,应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书面性,以便发包人能够及时确认和调整金额。
如果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确认,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