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住宿程序如下:
接待审批与安排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住宿安排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根据客人的身份、人数、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和工作需要来酌情安排住宿,选择宾馆时要考虑接待经费预算、宾馆实际接待能力、口碑与服务质量、周边环境、交通状况、安全条件等因素。
入住流程
接待人员迎接或陪同来宾至预定酒店,主动帮来宾提行李。
接待人员将访客引领至酒店大厅座位休息等待,并收集宾客的有效证件到酒店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好入住手续后,记录访客对应的房间号,并告知客人有关设施和服务,如保险箱、饮水方式、早餐时间、餐厅位置等。
接待人员确认宾客第二天的叫醒时间,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备沟通。
确认访客的行李已送到房间,并在客人离开时检查行李是否有遗漏。
退房流程
访客行程结束离开酒店时,接待人员提醒并检查访客行李是否有遗漏,主要是电话、充电器、有效证件等。
接待人员主动帮访客提行李至接待车辆放置,并送至机场、车站,视情况准备相应的礼品,并请宾客对此次接待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用餐安排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以上是公务接待住宿程序的详细步骤和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