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回访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回访前准备
资料收集:回访小组需收集受处分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处分决定、个人情况、工作表现等。
制定方案:根据受处分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回访教育方案,包括教育内容、形式、时间安排等。
人员确定:确定参与回访的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
回访实施
召开座谈会:回访小组应与受处分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其思想状况和回访教育的需求。
开展个别谈话:通过一对一的交流,深入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内心想法,帮助其梳理错误原因。
宣传教育:向受处分人员宣传党纪国法和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回访后续工作
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回访后要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与单位意见、回访记录等材料一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
跟踪反馈:及时跟踪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并做好记录和反馈。
重点回访对象
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年轻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干部,以及给予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列为重点回访对象。
回访方式
回访工作可采取谈心谈话、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重点掌握了解受处分人员认错纠错情况、日常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工作表现及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的评价等几个方面情况。
时间安排
日常回访一般选择在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送达执行半年后或处分期满前三个月进行。
通过以上程序,确保处分回访工作能够全面、有效地进行,帮助受处分人员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并重新融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