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提交仲裁申请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中需明确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调查和证据收集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目的是确定主要争议焦点,并为调解或裁决做准备。
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并努力激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决策阶段
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送达仲裁调解书之前有人反悔,调解失败,则劳动争议进入裁决阶段。裁决应以召开仲裁会的形式作出,仲裁员需充分考虑争议事实,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
调解或裁决的实施阶段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或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费用缴纳与结案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作撤诉处理。仲裁委员会应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三十日。
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应仔细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申请内容清晰、完整。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并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以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