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村合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方案制定阶段
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并行政村的意见和方案。
涉及合并的村在制定方案时,应在乡镇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各村集体资产总量、人均资产以及资产形成过程和资源性资产存量等因素,按照生产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充分听取广大村民或股东意见,杜绝简单平均合并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个人资产不损失。
清产核资阶段
对涉及合并工作的行政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一般按照村级自查、乡镇审查、张榜公布的程序进行,并全面登记造册。
包括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合并期间,村级集体资产不得进行变卖、赠送、中途变更经济合同等行为,严控经费支出,印章一律上交乡镇保管。
实施完成阶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规定要求,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村合并的决定,原则上要由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民会议所做决定需过半数以上参会村民同意方为有效,会议记录需由参会村民签名,会议资料存档永久保存。
行政村的合并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人民政府提交合并行政村的请示,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批复。
乡镇人民政府对合并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工作移交阶段
完成上述步骤后,进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确保合并过程平稳有序。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行政村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