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委托公证的程序如下:
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卖方的身份和房产所有权。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进行公证审查
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
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公证处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条件和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该房产的出售信息。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将在公告期满后,依照公证法的规定,向买卖双方交付委托卖房公证书。
买卖双方可凭借该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登录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或进入“慧办好”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支付相应费用,提交申请后等待认证机构审核。
线下办理
前往选定公证处办理地点,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办理。
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系统,提前预约办理时间,携带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公证处。
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委托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对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面谈,核实双方的身份和意愿,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公证处审核无误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建议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进行申请和提交,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