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对方收款的程序如下: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
填写并签章委托收款凭证,注明“委托收款”字样、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等必要信息。
若付款人为非银行单位或个人,还需记载付款人或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若收款人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还需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
收款人携带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的债务证明,向开户银行提交办理委托收款。
银行审查
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后,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信息正确无误。
通知付款人
若付款人为单位,银行会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将相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银行进行付款。
办理付款
付款人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银行进行付款。
付款银行在确认付款人同意付款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划转至收款人账户。
若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银行会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并将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拒绝付款
若付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银行付款,则视为同意付款,银行会在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建议在办理委托收款时,确保所有填写信息和提交的文件准确无误,并与银行保持良好沟通,以便顺利完成收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