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当事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提供与房产交易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如果交易涉及代理人,则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填写申请表
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表格中需填写申请人及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和份数、申请时间等。
如果申请人有困难填写申请表,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提交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条件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无争议、公证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以及公证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范围。
公证受理与审查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明文件、行为能力、交易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交易条款的明确性、房产所有权情况等。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领取公证书
公证办结后,当事人携带公证书等材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建议: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公证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对公证流程或所需材料有疑问,可以提前向公证处咨询,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