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传唤证人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并说明需要传唤证人的理由。
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法院会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准许。
法院传唤
如果法院准许当事人的申请,会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送传票,确保被传唤人能够知悉传唤信息。
传唤方式
传唤证人的方式包括在现场询问、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规定
询问证人必须要有询问的证件,如工作证件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以保障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一般可采用三种形式:当事人邀请并经法庭许可、法院传唤、法庭自行传唤。
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如实提供证言,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出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审判人员要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以揭示证言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通过以上步骤,法庭可以合法、有效地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