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评议程序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的讨论和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休庭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原则:
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进行评议。
评议内容
事实认定:
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采信:讨论证据的采信情况,决定哪些证据有效,哪些证据需要排除。
法律适用: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讨论适用的法律条款。
裁判结果:评定并作出判决结果,包括有罪或无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及应否处以刑罚等。
评议笔录: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得查阅、复制评议笔录。
宣判:
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应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上诉权利告知:
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及上诉法院。
综上所述,法庭评议程序是确保审判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通过合议庭成员的集体讨论和决策,最终确定案件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