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庭的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举证质证:先由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并归纳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
双方陈述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最后的陈述。
调解
法院会尝试促成双方和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判决阶段。
判决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
宣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宣布继续开庭,并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审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以上是离婚法庭开庭的主要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离婚诉讼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