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普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起诉和受理
起诉:离婚案件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法院在接受起诉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审理前的准备
调查取证:法院会调查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答辩,收集相关证据。
通知相关人员:法院会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
其他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等。
开庭审理
证据审查: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阐述各自的立场和理由。
调解: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宣判
公开宣判:法院会公开宣告判决结果。
判决书送达:判决书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协议离婚程序
除了普通程序外,离婚还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
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结婚证等材料。
总结
离婚的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判四个阶段。此外,还有协议离婚程序,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经过冷静期等步骤。选择哪种程序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及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