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庭前准备: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依序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法官主持调解:经调解无效的,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阶段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径行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当即发送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宣告结束。
建议
准备材料:在起诉离婚前,务必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了解法律程序:熟悉离婚诉讼的各个阶段及其时间节点,以便及时应对可能的变化。
寻求专业帮助:考虑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并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