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庭审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这是其重要的诉讼权利。
评议和审判
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审判长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
宣判
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法庭审理的完整流程,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