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程序分别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和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其他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诉讼离婚中,若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先了解清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