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所需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及双方各自提供的2张近期1寸单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冷静期: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确定管辖法院:
在正式立案前,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而言,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方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立案:
立案庭在收到完整的诉讼材料后,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预交诉讼费:
当事人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参加诉讼:
当事人需根据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法院在审理中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判决: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优点是程序简单、快捷方便,耗时短,且费用较低。缺点是存在30天的冷静期,一旦一方反悔则协议无效,且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效力。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优点是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缺点是程序较为复杂,耗时较长,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程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