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公告必经程序如下:
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
原告需向案件审理法官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并领取《公告函》。
登报公告
原告需持《公告函》原件到当地法制报社登报公告。公告内容应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刊登,并将《公告函》复印备份。
领取报纸
登报后,原告需到报社领取两份载有公告的报纸,一份送给法院,一份存档。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被告。
此外,对于公示催告程序,还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注明票据的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及相关证明资料。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
发出受理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发出受理申请的公告,并在公告内注明相关事项。
利害关系人申报
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法院收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作出除权判决
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并公告通知支付人。
这些程序确保了公告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